投诉昆山红星美凯龙索菲亚衣柜“样品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”的霸王条款(转摘) 不指定

分类:装修行业 at 25 Nov 13:11 by xgn | 评论(0) | 阅读(85) | |
本人于2009年8月30日在江苏昆山市红星美凯龙购买了索菲亚生产的“冲浪百叶”系列衣柜,该家具为“样柜”,8880元/套。当日签订买卖合同(为红星美凯龙的合同,并非“昆山市家具买卖统一合同”),商家在合同背面写了“样品、特价商品,不退不换”,但从始至终没有人提起过这条款,也是后来才看到,本人在商家的交款处缴纳了全额8880元(当时问为什么要交全款,得到的答案是样柜就是要交清),另外,红星美凯龙对消费者承诺:“30天无条件退货”。

由于当时刚开始装修,买家具时并不清楚尺寸,带了房屋平面图去,销售人员一口说可以安装(实际上后来木工师傅测量根本放不进),本人于2009年9月22日,致红星美凯龙商家处要求退货,得到的答复是:不能退,只能改,但实际测量跟柜体的尺寸相差多达26cm,试问谁愿意改?无果。致电红星,客服主管荣女士给出的结论相似。

由于不了解合同条款,本人拨打苏州法律咨询热线,律师指出:“样品特价商品,不退不换”属于“霸王条款”,不受法律保护,样品特价商品应等同于普通商品;二、商家有意隐瞒对消费者不利的信息,不在醒目处注明并告知。


本人认为,因为到目前为止,卖家并未造成任何开销,尚未送货、没有上门测量、也不是定制家具。而且,本人到红星美凯龙购买家具,很重要的原因之一,是相信大型家具卖场的信誉与售后服务。既然“样品特价商品,不退不换”纯属霸王条款,那么此句在合同上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,所以我的购买合同不应该“特别”处理,而应该符合红星美凯龙30天无条件退货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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